根据县环境监测中心和县气象台联合会商结果,预测长兴城区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下。根据《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长政办发〔2014〕188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12月25日9时起解除城区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
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