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长兴县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83,空气质量类别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138微克/立方米。 根据县环境监测中心和县气象台联合会商结果,长兴县城区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在201-300之间,空气质量类别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PM2.5,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时发布[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同时启动《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长政办发〔2014〕188号),进入四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启动各自应急行动方案,采取以下相应应急措施,以有效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要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5)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冰冻天气除外),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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