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主页关于开展第二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公告 |
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7-09-30 14:13:15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
365备用主页 关于开展第二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公告
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77号)、《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长环〔2017〕4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实施第二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原《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0〕146号)、《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长环〔2010〕74号)文件废止。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实施总量控制的工业排污单位,包括新建项目和扩建、改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权的工业排污单位;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暂不实施。 二、实施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征收标准:化学需氧量5000元/吨·年,氨氮7000元/吨·年,总磷7000元/吨·年,二氧化硫2000元/吨·年,氮氧化物2000元/吨·年。 四、优惠期限: (一)2017年7月21日-2018年1月21日 1.上一轮已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包括:上一轮未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现有排污单位(日排放生产废水10吨以下或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0.2吨以下、年排放二氧化硫(SO2)1吨以下的工业排污单位)),且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排污单位,申购并一次性缴清本轮五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按征收标准价格优惠25%。 2.上一轮已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但未到期的排污单位,一次性缴清剩余期限(上一轮排污权到期次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按征收标准价格优惠25%。 3.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上一轮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2018年1月21日前,申购并一次性缴清本轮五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可按排征收标准价格优惠15%。 (二)2017年1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1.申购本轮五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按征收标准价格执行。 2.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上一轮未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本轮排污权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以交易方式获得。 (三)2018年7月21日后 本轮排污权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以交易方式获得。 五、提供资料: 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排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凭证; 6.排污许可证未登载总量控制指标的,需补充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实施排污权的企业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请及时申领和变更排污许可证。
联系人:污防科 费涔 联系方式:0572-6043899 邮箱:cxhbwkk@163.com 特此公告
365备用主页 2017年9月1日
附件:1.《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77号).pdf |
【收藏】【打印该页】【关闭窗口】 |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