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硅片切割、研磨废水、线切割、磨片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厂区内实施了雨污分流,设置污水收集系统,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后纳管排放,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氨氮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排放限值;进口水质不予评价。 二、噪声污染防治 设备安装选用减震减噪设施,厂区进行绿化,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阻隔后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N1#、▲N2#、▲N3#、▲N4#点位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在废品仓库中,外卖综合利用;废酸、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委托德清水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污染物总量 监测报告显示,项目需进行总量控制的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排放总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长兴县环境与应急处置中心备案(备案号330522-2017-041-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