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兴 “ 云山府 ” 建设项目 | 长兴祥盛置业有限公司 | 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村 | 总投资 55000 万元,拟在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村画溪大道与五峰路交叉口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5222017B03255),地块建设长兴“云山府”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29397m2 ,拟建 住宅,建筑总面积99020m2,地上建筑面积 73490m2,地下建筑面积 25530m2。 | 2017年12月07日在365备用主页网站(http://www.czlmsol.com/)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建设期的扬尘防治工作,对建设期间驶入施工区的车辆实施限速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建材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残土露天堆放须加盖遮物。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残土、建筑垃圾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委托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收集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切实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噪声的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节能等先进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应标准。因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预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并通告邻近居民。 | 2 | 长兴欢乐水岸 | 长兴万益投资有限公司 | 长兴县太湖街道彭城村 | 总投资12900万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330522014B04228,33052014B04230),开发“长兴欢乐水岸”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150.15 亩,总建筑面积 21669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9890 平方米。 | 2017年12月08日在365备用主页网站(http://www.czlmsol.com/)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建设期的扬尘防治工作,对建设期间驶入施工区的车辆实施限速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建材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残土露天堆放须加盖遮物。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作为农肥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残土、建筑垃圾等固废除部分回填外其余须和建设期的生活垃圾一同集中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泥收集后由相应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4、切实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噪声的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节能等先进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应标准。因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预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并通告邻近居民。 | 3 | 长兴浙北汽车综合服务城一期工程 | 浙江通能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 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 261 号 | 总投资2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8722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541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33067 平方米总占地面积 68000 平方米(102 亩)。 | 2017年12月08日在365备用主页网站(http://www.czlmsol.com/)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建设期的扬尘防治工作,对建设期间驶入施工区的车辆实施限速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建材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残土露天堆放须加盖遮物。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作为农肥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残土、建筑垃圾等固废除部分回填外其余须和建设期的生活垃圾一同集中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泥收集后由相应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4、切实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噪声的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节能等先进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应标准。因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预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并通告邻近居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365备用主页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