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一、办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长兴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办事条件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
三、材料目录
申购:
1.需求方的有效资格证明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购排污总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审核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核查报告;
3.有偿使用申请
4.原排污权指标申购凭证和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排污单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让:
1.可转方的有效资格证明;
2.中介机构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核查报告;
3.出让申请;
4.原排污权指标申购凭证和排污许可证副本(现有排污单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初审—支付款项—签订合同。
五、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排污权所对应的年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行业污染系数。
七、办理机构
365备用主页总量办。
九、联系电话
(0572) 6238087/6053273
十、办事地点
长兴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