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环保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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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3-10-08 14:18: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色

长兴县环保局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厅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二)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提出申请前详细阅读《365备用主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果申请人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已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去获取该信息;如果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信息未编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我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在365备用主页网站(www.czlmsol.com)下载《365备用主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内容要尽量完整、详细。

(三)受理机构

本局统一受理机构为365备用主页信息中心;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在365备用主页门户网站在线填报。365备用主页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706号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0572-6121215,传真号码:0572-6023372,邮政编码:313100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365备用主页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zlmsol.com),在《依申请公开》中下载申请表电子版本,申请表也可到我局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365备用主页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局将按规定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办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或其他部门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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