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排污申报登记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须进行申报登记。

三、材料目录

1. 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 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3. 单位用水情况及水费单据复印件;

4. 燃料检测单和购买量发票复印件;

5. 有关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 新增、变更排放口等说明;

7. 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365备用主页。

八、联系电话

(0572)6040799/6053273

九、办事地点

长兴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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