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办事条件
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须进行申报登记。
三、材料目录
1. 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 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3. 单位用水情况及水费单据复印件;
4. 燃料检测单和购买量发票复印件;
5. 有关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 新增、变更排放口等说明;
7. 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机构
365备用主页。
八、联系电话
(0572)6040799/6053273
九、办事地点
长兴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