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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4-08-11 17:14:13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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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本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原则 第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考核工作作为局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二、评议考核对象 第三条 评议考核对象分两类:一是执法机构,即局各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及依法受局委托的执法单位,具体为:办公室、综合科、污染科、生态科、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辐射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和六个环保所;二是执法人员,即局全体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有关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建章立制情况;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情况;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日常环境行政执法情况。 第五条 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基本要求是:合法执法,合理执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 (一)对执法机构的要求 1、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目标责任明确; 2、按照本局执法职权分解情况,依标准和要求履行机构职责; 3、机构内部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职责明确; 4、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公正,高效便民。 (二)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1、接受局环境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3、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情况,依标准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4、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公正,高效便民。 四、评议考核组织领导 第六条 本局为本县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 第七条 县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小组为本县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指导全县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对考核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考核评议领导机构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综合科,负责评议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评议考核方式 第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按照日常检查考核评议、随机抽查考核评议、互相考核评议与年终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各种考核评议均应有考核评议情况记录、考核评议结论,并报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小组备案。 日常检查考核评议、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自我检查考核评议、互相检查考核评议的情况、结论均为年终考核评议的参考依据。 六、评议考核结果及处理 第十条 考核评议采用等级考核评议。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评议计分达 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级,计分达80分、不满90分者为良好等级,计分达60分、不满80分者为合格等级,计分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等级。评分办法见《365备用主页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责任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评为不合格等级: 1、因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因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发生行政赔偿的。 第十二条 考核评议等级未达到优秀者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取消当年县内有关环境保护评先创优资格。考核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应当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评议考核结果在本局通报。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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