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备用主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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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备用主页   发布时间:2013-10-08 14: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色

365备用主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保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365备用主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365备用主页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及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近几年以来已产生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www.czlmsol.com/)或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fxxgk.zjcx.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厦11楼环保局办公室)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czlmsol.com)。此外,还采用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365备用主页办公室;办公地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572-6023835 ;传真号码:0572-6023372;电子邮箱:cxhbxxgk@163.com;邮政编码:313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365备用主页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365备用主页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机关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72—12345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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